近日,南沙河镇某村的赵某驾车到市区和朋友一起饮酒,偶遇朋友张某。后赵某邀请张某搭乘自己的车回家。张某在明知道赵某酒后驾车,依然接受了邀请。在途中,司机赵某酒力发作,撞到了路边的花池上,张某也因此受伤。事后,两人就医疗费问题发生纠纷。
近日,南沙河镇某村的赵某驾车到市区和朋友一起饮酒,偶遇朋友张某。后赵某邀请张某搭乘自己的车回家。张某在明知道赵某酒后驾车,依然接受了邀请。在途中,司机赵某酒力发作,撞到了路边的花池上,张某也因此受伤。事后,两人就医疗费问题发生纠纷。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右腿骨折,身体多处擦伤。张某在医院住院治疗共花了5000元。张某觉得自己受伤完全是张某的责任,所以出院后,张某多次找到赵某协商赔偿问题。但赵某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让张某免费搭乘顺风车,并且出事后自己的车也有损毁,拒绝承担张某的医疗费用。张某根据事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所以要求赵某赔偿其损失。两人因为医药费的问题,多次协商无果,最后到南沙河司法所进行求助。
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二人进行了“面对面”调解,并告知:司机酒后驾车属违法,乘客明知仍乘坐也有责任。
赵某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某在明知赵某是酒后驾驶的情况下仍乘坐,对自身安全缺乏必要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张某因乘坐赵某的车辆受伤,可向赵某主张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赵某饮酒的情况下,应当能预见到酒驾的危险性,也应当能预见到自己乘车的危险性,但仍乘坐,将自己置身危险中,放任危险的发生,张某对该事故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可减轻赵某的赔偿责任。经过司法所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过错。
最终,赵某同意赔偿张某4000元医药费,双方对此表示满意。
关键词:醉驾,车祸,双方均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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