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2日19时许,常熟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董浜中队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常熟市董浜镇徐市机械厂附近公交站点处发生一起轿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2016年1月12日19时许,常熟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董浜中队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常熟市董浜镇徐市机械厂附近公交站点处发生一起轿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接到处警指令后,董浜中队民警即刻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是摩托车驾驶人黄某受伤,汽车驾驶员余某(未受伤)在现场报的警。民警立即组织力量将伤者黄某送医院救治。民警在现场询问轿车驾驶员余某时,余某介绍当时自己驾车行驶到该路段时突遇对面驶来一辆二轮摩托车。无法避让,直接就与摩托车发生对撞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被撞后倒地不起。民警在现场调查中特别注意到事故双方驾驶人都口吐酒气,后民警对双方都进行了血液样本抽取。经司法鉴定,汽车驾驶员余某事故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10mg/100ml, 摩托车驾驶员黄某事故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 90mg/100ml,均达到醉酒标准。目前,摩托车驾驶员黄某因头部受伤较重仍在治疗,案件查处仍在进行中。
警方特别提示:醉驾者与醉驾者发生交通事故确属少见,但醉驾者继续置法律禁令于不顾,继续抱持侥幸态度一意孤行,终将害人害己。春节日益临近,聚餐饮酒机会增多,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必须保持定力,既要做交通法规的坚定执行者,还要做交通法规的义务宣传员,永不酒驾,握手平安。
关键词:醉驾,轿车,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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