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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摩托车出事故 交强险是否赔偿

2017-01-13 15:50:09责任编辑:二手车城点击次数:查看评论我要投稿

2016年1月份,刘某等三人搭乘吴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当行驶至蔡家桥路段时,吴某因操作不当致使摩托车发生侧翻,致刘某等三人受伤,刘某将吴某及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旌德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交强险只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予以赔偿,但若是车上人员脱离车体,那是否属于赔偿对象呢?12月16日,旌德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1月份,刘某等三人搭乘吴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当行驶至蔡家桥路段时,吴某因操作不当致使摩托车发生侧翻,致刘某等三人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责。事故发生后,刘某住院治疗花费了6000余元,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找到吴某协商赔偿问题,但一直未果。同年11月,刘某将吴某及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381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刘某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对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刘某伤情是脱离车体后,再遭受车辆碰撞引起的,则刘某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对象,其损失由事故车辆的交强险的保险人赔偿。反之,则其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其损失应由侵权人赔偿。本案中刘某主张其系事故车辆侧翻后被车辆砸伤,应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故法院判决驳回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判令由侵权人吴某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摩托车,强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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