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终审认为,小黄父母从肇事方那里获得民事赔偿,不构成其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障碍,最终判决青羊区社保局再支付近17万
小黄出差途中遇车祸身亡,小黄的父母从肇事方获赔28万余元。在工伤保险理赔时,青羊区社保局扣除了小黄父母已从肇事方获取的近17万元赔偿金,最终仅支付了39万余元。小黄父母认为,青羊区社保局的做法违法,遂将该局诉至法院。
成都中院终审认为,小黄父母从侵权人肇事方那里获得民事赔偿,不构成其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障碍,最终判决青羊区社保局再支付近17万。也就是说,黄父母将获得“双倍赔偿”。
1月3日,黄父母到青羊区社保局理赔,青羊区社保局徐副局长称,此案是成都市社保系统补足差额的第一案,目前正在请示处理中。
儿子出差身亡 社保局补差支付39万
1月3日下午,小黄的父母来到青羊区社保局索要工伤保险待遇。
黄父说,小黄本是四川一家工程设计公司的勘察设计人员,经常出差。2014年10月26日,小黄受单位指派前往遂宁收集项目资料。不料途中与一辆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小黄当场死亡。后经协商,肇事方向黄父母赔了28万余元,其中一部分为死亡赔偿金16万余元和丧葬费6269元。
2015年4月,小黄的死亡被认定为工伤。2015年11月,青羊区社保局通过小黄生前所在公司向黄父母支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7万余元、丧葬费1.7万余元。但该局在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扣除了黄父母已从肇事方获得的相关赔偿金约17万。换句话说,小黄父母本应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应该在56万左右。
随后,小黄父母将该局告上法院,索要差额部分近17万元。
去年12月26日,成都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青羊区社保局: 将在15日内答复
当日下午,青羊区社保局徐副局长在接待小黄父母时称,该局已收到这份判决书,对于判决书本身表示认可。这是青羊区社保局受理的第一例补足差额的工伤保险审批案例,也是成都市第一例工伤保险待遇补差案,不过徐副局长表示将在法律规定的15天内给小黄父母一个答复。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导史际春教授指出,工伤保险属于广义的人身保险,而人身是无价,该案中黄父母获得“双倍赔偿”也是理所当然的。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职工遭受他人侵权类工伤时可获得“双倍赔偿”,也是为了防止出现地方差异,在全国范围内规范、统一裁判标准。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成都中院的这一判决是正确的,充分保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关键词:车祸身亡,肇事方工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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