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台法院委托,工商局备案编号331023-2013-0068,定于2013年11月13日上午10时在天台法院第一审判庭向社会公开拍卖下列资产:
一、拍卖资产概况、起拍价及保证金:
1、浙J1019W梅德赛斯奔驰牌小型轿车,登记日期2010年7月,起拍价18万元,保证金2万元。
2、浙J13B11起亚牌小型普通客车,登记日期2011年8月,起拍价9.6万元,保证金1万元。
二、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拍卖成交。
三、保证金存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1月11日止,存入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201000085674622,天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并将缴款凭证送至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具收据。未成交者拍卖结束后到法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报名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1月12日止,凭保证金收据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椒江区景元路15号二楼或传真至88501536办理报名手续。展示时间:2013年11月11日~12日。
六、特别说明:与本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88520680 88501535 81309111(法院)83882419(工商)
关键词:奔驰,起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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