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郑州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PM2.5主要排放源之一,治理空气污染迫在眉睫。昨日,郑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郑州机动车尾气将被纳入强制检查;机动车超标排放污染物,要处以最高3000元罚款。记者采访发现,有市民、律师和业内专家对新出台的《办法》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存在多处明显违反上位法的条款。
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届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环保合格标志实行专项检查,并开始处罚。有市民、律师和业内专家对新出台的《办法》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存在多处明显违反上位法的条款。其中,郑州市民李先生提出,郑州市《办法》第二十四条,仅仅提出车辆超标要罚款,并没有相对应的处理规定。难道是“一罚了之”?这项条款有沦为一些部门“创收”工具之虞。
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经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拒不治理的,处以200元罚款;
(二)机动车停放地管理单位拒绝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抽检的,处以3000元罚款;
(三)机动车驾驶人员拒绝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抽检的,处以200元罚款;
新车、外地入郑汽车尾气不合格,不能上牌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新车注册登记时应当进行排气污染检验。此外,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市机动车同类车型注册登记执行的排放标准,并接受对该机动车的排气污染检验。“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手续。”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与环保检验“两检合一” 不收取任何费用
郑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郑州市将实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制度。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应当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两检合一”虽然实际上增加了环保检验的项目,但是不会增加任何费用。目前郑州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采取的是双线手法,这项费用在年审工作中间已经包含,所以不会增加市民负担。另外,环卫部门在复检和抽检工作中间也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规定,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标志张贴于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办法》规定,将通过对“黄标车”采取限行、党政机关先行淘汰“黄标车”、有计划地分步淘汰其他“黄标车”、制定鼓励淘汰政策等一系列措施加快高排放车辆淘汰。
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各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制度。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应当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
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手续。
不检测尾气不年检这个规定明显违法
2010年10月份,郑州市公布《办法》(征求意见稿)时,就有市民、律师专门提出,《办法》(征求意见稿)多处条款明显违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但是,郑州市政府在新出台的《办法》中,并未对此明显的违法进行改正,有“闯红灯”之嫌。
律师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而《办法》的规定,擅自增加附加条件,明显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
关键词:郑州,黄绿标新规,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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