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和取得的成绩时,相信很多车企都会如数家珍,娓娓道来。
在3.15诚信日逼近之际,一些关于车企责任的话题讨论度见长,然后多数人在评价企业所追求的社会责任奖项时,声称这只是品牌包装的外衣而已。近日,小编在网上找到一项针对“车企社会责任如何实践”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七成对车企社会责任的履行表示出了几乎一边倒的不满意,主要不满原因则是,车企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执行不力。
业内人士和消费者对于车企的怀疑不是没有依据的。无论是中国消费者协会还是汽车投诉专业网站的数据均显示,2011年汽车投诉案件再创新高,主要问题仍集中在汽车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维修配件供应、售后维修服务技术和渠道导致消费者既不便利又要高价买单,是消费者给车企列出的“三大罪状”。
目前,我国汽车企业汽车召回依据的是2004年制定并实施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针对企图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制定的“惩处”办法,除必须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外,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但这最高3万元的处罚金额,对汽车厂家而言乃“九牛一毛”,难以引起重视。
去年丰田汽车爆出“召回门”重新引发了人们对“数量与质量”的反思,而当下,漫长的热议也到了要转入行动的时刻。事件最终促成国内《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的出台,并有可能在今年年内正式实施。值得注意的是,汽车召回新规如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家行政法规或法律,违规车企在支付罚金的同时,甚至还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未来三到五年,国内汽车行业竞争优胜劣汰的焦点也将是质量管理。庞大的汽车产能和经销商网络何时能带上“质量管理体系”的安全索,我们共同期待。来源:51QC我要汽车网
关键词:315,车企责任,汽车质量安全
- 评论信息车友评论:已有条评论,共人参与,点击查看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