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按责赔付,无责免赔”被媒体指责为霸王条款后,车险的另一条款——“高保低赔”也遭到了法律界人士对其合法性的质疑。不过近日,保险行业协会就《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就有指出保险人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
2009年2月修订的《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可以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赔偿款,然后再向肇事方追偿。但实际操作中,多数保险公司以“无责免赔”为由把投保人的理赔要求拒之门外,而在此前的大部分车险合同中,部分公司对“代位求偿”只字不提。
遭此质疑的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作出回应,超过99.9%以上的车损险理赔做到了“足保足赔”。针对今年以来车险领域的诸多争议和质疑,保监会对商业车险的产品、理赔流程等正启动一系列改革。在“车险高保低赔研讨会”上,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表示,按车型定价将是车险发展的大方向,目前保险行业也在积极探索,但短期内难以实现。
近日,保险行业协会就《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
这份文件指出,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进行索赔,若对方怠于请求,保险人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在此之前,无责车主在事故中遭受损失,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偿,而需要保险人自行向责任方寻求赔偿。
此次保险行业协会的征求意见稿使得无责投保车主直接从投保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成为可能。依据这一文件,保险人应协助投保公司进行勘察、定损,并提交索赔材料。这份文件也指出,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矛盾的,不影响投保人索赔。(来源:中国二手车城)
关键词:保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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