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频道

二手车 > 汽车新闻 > 交易过户 > 上海二手车低价车辆不能过户 买主索车款

上海二手车低价车辆不能过户 买主索车款

2010-08-13 15:48:02责任编辑:未知点击次数:查看评论我要投稿

贪图便宜,王某低价买了一辆二手丰田车,不料却是不能过户的罚没车,于是将上家某机械公司告上法庭。

  贪图便宜,王某低价买了一辆二手丰田车,不料却是不能过户的罚没车,于是将上家某机械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车款和大修费用7万余元。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旧车转让协议,王某将丰田车归还机械公司,机械公司返还王某车款、维修费等7.45万元。

  2007年12月28日,王某与机械公司签订《旧车转让协议》,约定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一辆丰田车;公司保证该车手续齐全合法、协助办理过户、并提供过户相关手续;公司还保证此车无法院查封情况和经济纠纷,若无法正常过户,将无条件退还全部车款并赔偿相关损失费用。合同签订后,王某支付了部分车款2.7万元。

  由于丰田车发动机严重损坏,王某将这辆车取走后,着手对该车发动机进行大修。当他前往上海口岸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该车辆的转籍手续时,却遇到了麻烦。市交警总队车管所民警在查验该车时,发现该车车架号码、发动机号均有凿改嫌疑。后经鉴定,这辆超低价丰田车是一辆罚没车,不准过户。

  之后,王某多次与机械公司交涉。在机械公司承诺加以解决后,王某继续对车辆发动机进行大修,支付维修费用3.8万元,同时还支付车辆代办费3000元等。但机械公司不愿兑现承诺,于是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机械公司收回涉案丰田汽车,退还车款并赔偿损失。

  机械公司辩称,涉案车辆购置途径合法有效,并通过公安机关年检十余次,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正确无误,王某在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前也反复勘查车辆并最终提车,对于车辆交付后发生的问题,该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机械公司出售的车辆无法正常过户,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王某依法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机械公司相关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二手车

二手车城二维码
评论信息车友评论:已有条评论,共人参与,点击查看
验证码:
关注我们
手机客服端
手机客户端
免费下载 免费发布
海量车源 随时交易
官方微信平台
扫描二维码 立即分享互动
惊爆优惠等你来拿!
联系我们
电话
7x24小时咨询热线
0592-2350333
厦门中营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459号  闽ICP备05011412号   copyright ©2004 - 2017 cn2ch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二手车城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