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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养路费欠缴超半年可扣车

2008-02-25 22:24:51责任编辑:点击次数:查看评论我要投稿

今天起,全市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养路费欠缴车辆稽查工作。其中,遇到车辆欠缴公路养路费超过6个月等4种情况,稽查人员可扣留汽车,勒令司机暂停机动车使用。

  欠费2年以上需交本金等额罚款

  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副处长李公科表示,北京将对欠费车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其中,欠缴时间3个月到6个月的处以欠缴养路费30%比例的处罚,6个月到1年的处以40%比例处罚,1年的处以50%比例处罚,1年到1年半的处以60%比例处罚,1年半到2年的处以80%比例处罚,2年以上的处以100%比例罚款。处罚同时,车主还需缴纳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最多不能超过养路费欠费总额。

  4种情形可扣车

  据介绍,根据新实施的《北京市公路条例》,北京公路养路费征稽部门将拥有执法权,对涉及4种情形的养路费恶意逃、漏、欠行为,可以采取措施暂停该机动车的使用。这4种情形分别是:机动车欠缴公路养路费超过6个月;车主伪造公路养路费票证和收据以偷逃养路费;车主以套用、伪造机动车牌照的方式偷逃养路费;车主以办理停驶手续后仍然行驶的方式偷逃公路养路费。

  对于被扣车辆,车主补足养路费后,凭养路费征稽部门开出的提车单即可去停车场取回车辆。扣车超过3个月仍未补缴养路费,征稽部门将按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车辆进行公开拍卖。

  2008年养路费征缴推迟10天

  2008年养路费征稽工作将从今年12月11日正式启动,市民可以在全市各养路费征缴点缴纳。据介绍,此次年度养路费征缴工作比去年推迟了10天。李公科解释,此举主要为了分流缴费车主——根据新的缴费办法,次月10日之前缴纳上月养路费不征收滞纳金,不少车主可能会在12月10日以前集中缴纳所欠养路费。RJ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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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持稽查器查获欠费大户

  23部便携式新型PDA手持“电子稽查器”将首次上岗。

  这种新型稽查设备只有手掌大小,外观与手机差不多大,但全市所有车辆信息都已录入在数据库里。只要在屏幕上输入车号,几秒钟就能显示被查车辆相关的详细信息。

  和以前使用的车载“电子眼”必须在路边工作、需要多人多车配合不同,手持该稽查仪器,两名稽查人员即可成立一个检查小组,并进入停车场等地对停驶车辆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车辆欠缴养路费,工作人员贴上“告示单”提醒车主及时缴纳费用。

  28日试用抽查中,依靠手持稽查器,稽查人员在怀柔桥梓镇查获了一辆已欠费64个月的报废大货车,共需交纳欠缴养路费、罚款以及滞纳金约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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