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车辆号牌由“小”变“大”
由公安部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行业新标准于11月1日起实施。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交管部门了解到,为做好新旧标准过渡期的车辆管理工作,全区各地车管部门今日起将按新标准开展换发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等业务。
据了解,新标准调整了大型汽车号牌的适用范围,将原来纳入“小型汽车号牌”管理的中型载客汽车和中型专项作业车全部并入“大型汽车号牌”类别。自治区交管部门要求,即日起新注册和转入的中型载客汽车和中型专项作业车,必须核发“大型汽车号牌”;已悬挂“小型汽车号牌”的中型载客汽车和中型专项作业车,在申请办理补、换领号牌业务时,或者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和变更所有人业务的,必须换发“大型汽车号牌”,但转出本辖区的转移登记,可先不办理换发号牌业务,由车主到转入地换发。
对于临时行驶车号牌,新标准出于安全性能考虑,规定临时行驶车号牌和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应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侧,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应随车携带,各地在办理业务及路检路查时,不得强制要求车主将其张贴在车前挡风玻璃上。
按照新标准,车主在什么情况下须更换号牌?据介绍,交管部门在路检路查中,发现机动车号牌挪用、套用的情况,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将要求车主更换;另外,车辆号牌不清晰、不完整时须更换。
关键词:汽车,号牌,车号,新标准,换发
- 评论信息车友评论:已有条评论,共人参与,点击查看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