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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指南:被人追尾 为何掏腰包的却是我?

2008-05-13 09:49:31责任编辑:点击次数:查看评论我要投稿

  近些年来,汽车事故时有发生。但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索赔时,却遇见了千奇百怪的现象,明明对方全责,但在事故后,受害人却得不到及时的赔偿,有的肇事者在事故后,更是销声匿迹,让受害人没了“招”,最后,不得不自己掏腰包,来支付修车费和医疗费。

  【案例】

  前些日子,家住成都的王先生带着自己的家人,驾车去外面耍。车子行驶到一拐弯处,后面的车突然撞了上来,与王先生的车发生了追尾。事故发生后,王先生的车严重受损,家人也伤势不轻。后经过交警处理,家人被送到医院治疗,对方的车也被扣了下来。但对方到了医院,付了1000元钱后,就对这事不闻不问了。现在,10多天过去了,医疗费已花了4000多元,与对方联系,对方也一直回避。没办法,王先生只好自己掏腰包,垫付了所有的费用。

  王先生说,现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出来,对方又拒不赔付、保险公司也不理睬,交警把车也给放了,自己感觉很无助。王先生想请教律师:上述这些做法是否违规?修车费和医疗费,该向谁去要呢?

  【律师答疑】

  交警通常是交通事故前期处理的主导者,他们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有权根据行政法规、相应的规章规定和案件取证等需要,采取扣留当事人车辆的措施。但扣留车辆,并不是要求对方支付治疗费、汽车维修费用的法定手段,交通警察也没有义务采取强制措施要求一方赔付。因此王先生所提供的情况,无法判断交警做法是否合法。不过,根据有关规定,事故认定书通常应当在勘验完毕后10日内出具,王先生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构反映此事。

  对于医疗费的问题,如果王先生的垫付能力有限,建议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交通警察调解处理已经不是必经的程序。道法规定,保险公司在交通强制险责任限额内,特别是在交通事故受害一方难以通过肇事方获得赔付的情况下,可以向受害方提供帮助。但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方赔付的义务,所以,受害一方要直接获得理赔是很困难的。

  因此,在本案中,王先生要想及时得到赔偿,只有将对方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使用正常的理赔程序,从而获得赔偿。

  【维权回音壁】

  遭遇“天价”修车费

  维权三步走

  前段时间,本报《一根保险丝,4S店要收5000元》一文见报后,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反响。他们纷纷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亲身遭遇,希望寻求帮助。遇见“天价”修车费,到底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呢?律师给予了解答。

  律师观点:遇见天价修车费,应通过三种途径来解决。首先,车主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向相关部门咨询市场的收费标准,通过车主、维修店及消协,三者共同协商解决。

  其次,车主可以向工商或物价部门投诉,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据相应的条款,对其进行处理,从而获得赔偿。

  (提示:以上两种方法,操作简便,见效快,但一般赔偿数目较少。)

  第三,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将对方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寻求赔偿。

  (提示:采用法律手段,手续繁多,而且周期长,但赔付金额一般较高。)

关键词:维权,交通事故,事故,王先生,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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