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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强险方案2月1日实行

2008-01-14 10:54:46责任编辑:点击次数:查看评论我要投稿

  从今年2月1日起,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

  这是中国保监会昨日正式公布的新《交强险基础费率表》中明确的。交强险共分42个车型,本次基础费率调整遵循的原则是调低不调高,最大限度减轻车主负担。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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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介绍,费率浮动办法的实行,已经使交强险实际费率水平有显著的下降,按照该办法,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机动车将按年享受费率优惠,根据2007年交强险事故发生率,考虑每年新车增长量,预计2008年交强险总体费率下浮幅度将达到8%至10%。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为例,此次下调后的基础费率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

  总责任限额提高至1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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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调整的交强险费率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总责任限额将正式从现行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介绍,本次调整重点考虑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提高,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的赔偿。这主要是考虑到从交强险保障的针对性而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负担是各项损失中最大的,也是广大车主和事故受害人承受压力最大的,需要重点解决。

  除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外,保监会此次也对社会各方面反映较集中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进行了上调,从现行8000元提到了1万元。郭左践说,此次之所以没有更大幅度地提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主要是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否则有可能造成所有投保人为少数人扩大医疗费用、虚增赔付成本的行为“买单”。他强调说明,对于现实中抢救费用超出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情况,会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

  郭左践说,保监会此次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调高2000元的同时,也适当降低了赔付成本较高的无责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由现行400元调低为100元,这样使得整体方案保持了一定的均衡。 据新华社

关键词:交强险,赔偿,费率,限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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