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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半年实施的六项汽车行业政策

2007-12-15 11:05:38责任编辑:点击次数:查看评论我要投稿

1.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2006年12月20日发出的《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控制新建整车项目、适当提高投资准入条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自主品牌产品;推进汽车生产企业联合重组;支持零部件工业加快发展。

点评:直接推动了上汽与南汽的合作。


2.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未经授权的汽车经销商将退出汽车销售市场。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必须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获得授权的经销商才能到工商部门备案。

点评:此办法加大了跨国公司对国内经销商的控制权,已引起极大争议。


3.
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

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已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载客汽车的年税额被规定在60元至660元。具体缴税标准由各地另行确定。

点评:明确了用车人的纳税责任。


4.
考驾照门槛再次调高

2007年4月1日,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实施考试内容全面增容,特别强调考生的实际路面驾驶技能考核。

点评:虽然考试难度加大了,但提高学员素质,可明显减少“马路杀手”数量。


5.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与现行快速处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必等交警到场,司机可自行撤离,自己协商。否则,一旦造成交通堵塞,拒绝离开现场者,都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点评:对缓解交通拥堵大有好处,但对当事人的应变能力也是一个考验。


6.
境外驾照可在国内用

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新《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根据《规定》,持有境外驾驶证的人员无需经过考试,只要接受适当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领取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证,即可在中国境内临时驾驶机动车。

 

 

关键词:汽车,节能,交通事故,车船税,汽车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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