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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查均为醉驾 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

2017-01-19 10:30:45责任编辑:二手车城点击次数:查看评论我要投稿

酒后驾车会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大提升,若交通事故中的双方当事人都是酒驾的,无疑会严重危害到道路交通安全。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双方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酒后驾车会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大提升,若交通事故中的双方当事人都是酒驾的,无疑会严重危害到道路交通安全。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双方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4年7月8日晚,市民蔡某驾车沿玄武路行驶,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驾驶摩托车的徐某受伤,两辆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后来经过交警查证,蔡某属于饮酒驾车,而两轮摩托的驾驶员徐某不仅属于醉酒驾驶,而且是无证驾驶。这起事故最终经交警部门认定而双方负同等责任,后经司法鉴定,徐某的左股骨髁上骨折,目前遗留左下肢功能障碍,属于十级伤残。

  事后,徐某和蔡某及蔡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但保险公司认为,蔡某属于酒驾导致的车祸并导致徐某受伤,已构成合同免赔事由,所以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拒绝对事故进行理赔。而蔡某则认为,徐某是无证醉酒驾驶,自己的车子也已经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所以拒绝赔偿徐某的损失。无奈的徐某只好将蔡某与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因酒驾、未取得驾驶资格等情形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的,法院应予以支持。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徐某120800元,蔡某对超出交强险部分依同等责任赔偿2730.3元。

  法官告诉记者,交强险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受到及时和基础的保障,保险公司不能因肇事者的过错作为拒绝理赔的理由。但交强险的存在并不意味着酒驾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法律的纵容,法律也同时赋予了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的权利,让侵权人承担最终赔偿责任,达到了以示惩戒的目的,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查明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醉驾,两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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