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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车 5月1日起《广州市二手车买卖合同》正式使用

2014-04-10 17:16:33责任编辑:二手车城点击次数:查看评论我要投稿

从广州市工商获悉,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和市汽车服务业协会联合制定了《广州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定于5月1日起在广州市正式推广使用。

  昨日,从广州市工商获悉,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和市汽车服务业协会联合制定了《广州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定于5月1日起在广州市正式推广使用。其中,车辆交付时间精确到分钟、明确第三方的责任等新规引人关注。

广州<a href=二手车交易市场" width="500" height="333" data-link="http://auto.0470a.com/archive.php?aid=424499" style="visibility: visible; top: 0px; cursor: pointer; left: 0px" src="http://p2.so.qhimg.com/t0166c2046784770ef2.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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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买卖双方与第三方在车辆交付现场共同签署《车辆交付证明》,并注明实际交付时间且准确到分钟,这有利于分清和明确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后的风险,以及规费不齐、交通违法行为责任的承担。

  此外,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并明确争议解决地为广州市,这避免了买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不在广州市而要去外地诉讼所引起的尴尬和麻烦,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所谓第三方,是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纪公司或拍卖公司。由于二手车交易的特殊性,交易双方最终需要通过第三方按照成交价开具发票才使交易得以完成。引入并明确第三方责任此举被认为可以更好地保护二手车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合同示范文本中要求第三方应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交易行为;按要求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审验买卖双方提供的资料或凭证;不得采取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对交易违法车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车辆的交接,并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车辆交付证明》;如买卖双方有保管车辆的要求则负责在合同签订后、车辆转移登记完成及正式交付前保管车辆。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关键词:广州,二手车,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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