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天台县人民法院委托,经工商局331023-2013-0069号,定2013年11月6日下午3:30时在天台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拍卖。
拍卖公告内容:
本公司受天台县人民法院委托,经工商局331023-2013-0069号,定2013年11月6日下午3:30时在天台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拍卖下列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简况、起拍价及保证金:
1、浙J5Y605蒙迪欧CAF7230A机动车,初始登记2011年1月21日,年检止2013年1月31日,起拍价6.3万元,保证金2万元。
2、浙J8289D颐达DFL7160AA机动车,初始登记2008年10月20日,年检止2012年10月30。起拍价3.3万元,保证金1万元。
二、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形式,设保留价,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者成交。
三、报名时间、地点:竞买人必须在2013年11月4日前缴纳保证金(开户行:天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并将缴款凭证送至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具收据。持法院收据、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11月5日前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未中拍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11月5日止,车辆停放在天台法院停车场。
五、与标的相关的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丧失相关权利。
关键词:拍卖,蒙迪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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