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维持原判,舒江荣败诉,罚款150元。亮黄灯,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其他属于违法,广大车主们要注意了。
去年年底以来,遇到黄灯到底该不该闯,却成了坊间热议话题:在浙江省海盐县,司法工作者舒江荣因闯黄灯被罚,把交警部门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
6日下午,嘉兴市中级法院对此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舒江荣败诉。
2010年7月20日上午,海盐某司法所工作人员舒江荣驾驶小型轿车,在一交叉路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黄灯时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越线继续行驶。次日,交警部门因其闯黄灯,对其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决定。
2011年7月11日,舒江荣接受处罚,交纳罚款。但舒江荣认为,法律并无明文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禁止继续通行”,因此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并无法律依据。
舒江荣2011年7月向海盐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于同年9月向海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又于2012年1月向嘉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条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出于安全驾驶目的,对该条文的理解应当基于“谨慎规范”之理念。即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的车辆不得继续通行。
关键词:闯黄灯,终审判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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