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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4月1号执行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新标准

2011-03-20 10:17:48责任编辑:二手车城点击次数:查看评论我要投稿

日前,省物价局核定了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费标准。收费标准从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日前,省物价局核定了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费标准。收费标准从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其中轿车类排量为1.0-1.6升(含)的车辆交易服务费标准为:2年(含)以内400元/车,2-5年(含)350元/车,5-8年(含)300元/年,8年以上200元/年。交易服务费按实际收取额由买卖双方各付50%。

   省物价局要求,全省17家交易市场应在各自市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二手车交易者、社会各方面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检查。交易市场必须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应为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开具省国税局监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提供验车、照相、拓号、复印、换牌服务;建立和保管交易档案。

关键词:山西,二手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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