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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再调传言又起 大排量进口车涨价在即

2008-06-28 09:31:39责任编辑:点击次数:查看评论我要投稿

    6月24日,准备买一台豪华SUV的李先生向记者爆料,他当日在某奔驰4S店跟经销商订车却被经销商拒绝,理由是业内有传言7月1日起,3.0以上排量的车型按照新税率来执行,据说车价的涨幅不小。记者随后从深圳奔驰宝马凯迪拉克、进口大众等几家以大排量车型销售为主的汽车经销商处了解到,因为这个新税率的传言,现在不少进口车经销商在跟客户签订购车合同时都非常谨慎,甚至不签。
   
    为了进一步了解今年7月1日执行新税率的消息,记者致电几位车行销售负责人。一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德国豪华车4S店总经理透露,新税率的消息来源是国内几个大的报关口岸,目前已经公布了具体的新税率,预计于7月1日执行。这个新的税率包括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统称综合税率,3.0~4.0排量的综合税率从72%增加到95%,而4.0以上排量车型综合税率从82.8%增加到143.7%,而综合税率主要以消费税的增加为主。那么,假设一辆4.0以上排量的车型在入关前价格是7万欧元,那么最后入关的价格要增加42万元左右。
   
    一直密不透风的消息在一天之内传开,让很多业内人士惊讶。记者当日致电深圳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他这样表示:“目前具体政策还没出台,但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征求意见,有这个意向,估计下半年可能会征。”
   
    毫无疑问,消费税增收的直接目的就是进一步抑制大排量车型的消费。而同样的事情上一次发生是在2006年,当年4月1日,按照排量的不同,不同车型的汽车执行新消费税。由于不到3个月的时间,当年7月1日又开始下调关税,以至于那一次的新消费税只起到了让消费周期提前和放慢的效果,并没有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近两年来,大排量车型的主力豪华SUV的消费热潮一直持续不减就是最好的证明。
   
    目前,在国家政策尚未确实以前,多家经销商在售车过程中执行“开口合同”,卖方有权对售出车型进行相应的价格调整,买方也有权利对调整后的价格不满而放弃购车。也有经销商临时决定停止接受预订,就如李先生的遭遇。再过几天就是7月1日,这个消息是否来自于别有用意的人士,还是确有其事?让我们拭目以待。
   
    相关链接
   
    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从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消费税的最大规模调整。

关键词:汽车,进口,新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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