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交警总队获悉,从今日起宁夏交警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如发现机动车号牌存在挪用、套用等7种情况,将要求车主更换号牌。 这7种情况是:交警部门在路检路查中,发现机动车挪用、套用号牌;号牌字符涂改,不能复原;反光性不一致,主要是号牌底色反光不均匀、字符反光不均匀等;号牌的安装孔损坏或其他物理性、化学性损坏;号牌的底色或字符颜色明显褪色;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完整,部分字符的视认性明显低于其他字符;外观不符合标准的其他情况。 此外,今后中型载客汽车和中型专项作业车将全部并入“大型汽车号牌”类别。对新注册和转入的中型载客汽车和中型专项作业车,必须核发“大型汽车号牌”;已悬挂“小型汽车号牌”的中型载客汽车和中型专项作业车,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和变更所有人业务的,各地应要求其改挂“大型汽车号牌”,但转出本辖区的转移登记,可先不办理换发号牌业务,由车主到转入地换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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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汽车,号牌,宁夏,机动车,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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