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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厅:海南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变

2007-12-02 21:08:25责任编辑:点击次数:查看评论我要投稿

 近日,海南省发改厅、省商务厅对海南省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参照其他省市的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重新核定海南省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据了解,原来的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都是按交易额来收取,3万元以下(含3万元)、3万元—6万元(含6万元)、6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15万元以上的费率分别为1%、0.8%、0.7%、0.6%、0.5%,每辆最低收费200元,摩托车每辆收费50元。
  
  重新核定的二手车交易服务费,轿车、越野客车、栏板式货车(皮卡类)按排放量;货车按载重量,客车按座位。而且各类车型还按3种使用年限来收取。省发改厅、省商务厅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应提供交易场地和服务设施及验证、设立二手车交易档案及供求信息咨询、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检测、保险、纳税等服务。各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项目收费,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关键词:二手车交易,收费标准,海南,旧机动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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