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 上 海 | 福 建 | 浙 江 | 天 津 | 江 苏 | 辽 宁 | 重 庆 | 广 东 | 广 西 | 河 南 | 河 北 | 四 川
湖 南 | 湖 北 | 山 东 | 山 西 | 吉 林 | 江 西 | 陕 西 | 青 海 | 安 徽 | 云 南 | 贵 州 | 海 南 | 甘 肃
 
新闻首页 | 市场动态 | 二手车评估 | 保养维修 | 车城动态 | 行业政策 | 新车速递 | 最新降价 | 自驾车游 | 汽车文化 | 汽车时尚 | 购车指南 | 展会信息 | 拍卖公告
首页 > 新闻频道 > 二手车市场动态
发改厅:海南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变
来源:中国二手车城 作者:中国二手车城 发布时间:2007-12-2
 近日,海南省发改厅、省商务厅对海南省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参照其他省市的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重新核定海南省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据了解,原来的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都是按交易额来收取,3万元以下(含3万元)、3万元—6万元(含6万元)、6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15万元以上的费率分别为1%、0.8%、0.7%、0.6%、0.5%,每辆最低收费200元,摩托车每辆收费50元。
  
  重新核定的二手车交易服务费,轿车、越野客车、栏板式货车(皮卡类)按排放量;货车按载重量,客车按座位。而且各类车型还按3种使用年限来收取。省发改厅、省商务厅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应提供交易场地和服务设施及验证、设立二手车交易档案及供求信息咨询、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检测、保险、纳税等服务。各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项目收费,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如有版权问题,请与中国二手车城联系!
上篇文章:品牌二手车为何处于曲高和寡的境地
下篇文章:07年北京二手车市大盘点
 
·相关文章
发改厅:海南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