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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销售发票 只许三类机构使用
来源:中国二手车城 作者:中国二手车城 发布时间:2007-12-2

根据《关于加强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秩序的意见》规定,具有领购、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二手车销售发票资格的单位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

    其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销企业进行交易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仅对本企业购买的二手车开具销售发票,购买的二手车是指经销企业购买二手车辆时,在具有开票资质的单位取得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作为本车辆的进项税基依据,不得为其他企业及个人代开发票;拍卖企业在通过公开拍卖二手车成功收取款项后,向买受者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不得为其他企业及个人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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