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让谁承担责任?
乘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让谁承担责任?前几天,河南首件网约车交通事故案有了结果,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开网约车的司机和对方司机各承担50%责任,而叫车平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下面简称小桔公司)不用承担责任。
案情:
2016年11月20日,小红(化名)通过“滴滴出行”预约崔某驾驶的顺风车,和陈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小红头部受伤。经交警二大队认定,崔某、陈某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小红无责任。
小红花费医疗费6775余元,要求双方车主进行赔偿,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小红将崔某、陈某、崔某驾驶车辆的所有人邢某、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以及“滴滴出行”软件的提供平台北京小桔公司告到中原区法院,要求6家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7.5万余元。
庭审:
根据事故认定,法院确定崔某、陈某应各承担50%的事故责任。因崔某与邢某系夫妻关系,事故车辆系家庭用车,所以崔某、邢某应按事故责任比例对小红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考虑到被告小桔公司仅是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并非承运人,在本案中并无过错,故其不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关键词:网约车,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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