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公布了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其最大亮点在于打破了原来单一品牌授权销售模式,并鼓励授权与非授权两种模式。
近日,商务部公布了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其最大亮点在于打破了原来单一品牌授权销售模式,并鼓励授权与非授权两种模式。但在采访中我们发现,由于《办法》的部分条款表述模糊,在执行中也缺乏约束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带来实质性的改变。尤其是以下两条: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办法》中第二十四条要求,供应商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功能。
这是否意味着要强制要求供应商把他们的销售与售后服务分开招募和授权?
目前,汽车主机厂对于经销商的授权并不分销售和售后,均是品牌授权。新办法实施后,厂家授权如何调整的细则还并未出台。厦门盈众集团执行董事孙聘仁认为如果不是强制要求供应商分开招募销售和售后,那么办法的这一条款就没有意义,也形同虚设。
另外,办法要求,供应商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又不能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这在实际操作中也容易出现矛盾。比如,同一个经销商是否可以将保时捷和众泰放到统一展厅进行经营?
这些疑惑和问题,都需要政府部门有更多解释和实施细则的出台。
关键词:政策,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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