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1月19日讯 因为没有买交强险和商业险,岑某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自掏腰包赔偿了对方12万元,而且自己的车辆也被暂扣了1年多。昨日,交警部门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山日报1月19日讯 因为没有买交强险和商业险,岑某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自掏腰包赔偿了对方12万元,而且自己的车辆也被暂扣了1年多。昨日,交警部门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2015年9月29日上午9时40分,岑某驾驶粤T7D7××号牌小轿车行至东凤镇万兴西路时,与刘某驾驶(搭载周某)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刘某、周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经东凤交警大队调查取证,认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后经司法鉴定,刘某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刘某等人随后将岑某告上法庭,申请判定岑某赔偿相关损失。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随后依法判定岑某赔偿刘某等两人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并于2016年12月30日解除了粤T7D7××号牌肇事车辆的扣押。由于没有按规定购买交强险及其它商业险,法院判定赔偿伤者的12万元都只能由岑某自掏腰包。
此外,由于岑某在事发时存在车辆未按规定年检、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两项违法行为,今年1月11日,东凤交警大队还依法对岑某作出了罚款2100元,记3分的处罚。
1月13日,岑某终于从扣车场领回了因交通肇事被暂扣一年多的小轿车。对此,岑某后悔不已。
关键词:买保险,肇事自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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