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回家成了摆在很多人面前的头等大事。出于各种原因,有不少人选择了“拼车”甚至是乘坐“黑车”回家,但是乘坐这种车辆,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得不到保障。
春节临近,回家成了摆在很多人面前的头等大事。出于各种原因,有不少人选择了“拼车”甚至是乘坐“黑车”回家,但是乘坐这种车辆,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得不到保障。
2016年年底,邢台县的老郑从外地打工回到邢台,下火车后还需再转乘汽车回家。由于时间原因错过了回家的唯一一辆长途汽车。正在其犹豫是否住宿的时候,邻乡跑黑车的小豆正好经过此处。老郑也知道他开的是“黑车”,但急于回家的他在与小豆一番讨价还价后还是决定了乘坐此车回家。当该车行驶至一急转弯的下坡路段时,由于超速行驶,车辆撞到路边的护栏上,造成乘车人老郑受伤。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确认,小豆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老郑为治伤花费了约1万多元,出院后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老郑将小豆诉至法院索赔。
邢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乘坐的车辆为非法营运车辆还选择乘坐,其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适度减轻被告小豆的赔偿责任。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是对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所做出的确认,而不是对事故赔偿责任的确定。据此,法院判决原告承担事故20%的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如果公民出行明知是黑车仍然选择乘坐,法院在对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进行一定的确认下,会要求有过错的公民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关键词:黑车,拼车,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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