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晚上7时10分左右,一女子在在纬十街公交车站等候8路公交,这是一辆13路公交过来右后轮碾轧后弹起一个东西,砸中了女子的左腿,导致小腿粉碎性骨折。
5月7日晚上7时10分左右,薛女士从华清学府城小区出来,在纬十街公交车站等候8路公交时。这时一辆13路公交车进站,右后轮碾轧后弹起类似圆柱状的水泥块,薛女士距离这辆车有五六米远,避闪不及被砸中左腿,当时人倒地就起不来了,也没记住车牌号。
事发后薛女士曾叫一辆13路公交车司机停车,让司机下来,司机说他正在上班,就把车开走了。晚7时17分,她拨打110报警后,给丈夫师先生打了电话。
后两人赶到水岸东方附近的13路调度站。工作人员说领导不在,让第二天再来。两人又到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做检查。这时交警新城大队民警也赶到医院了解情况,在检查结果出来后正式报警。
诊断报告单显示,“左胫腓骨中上段骨质连续性中断,断端错位,可见游离骨片,周围软组织肿胀”,诊断印象为“左胫腓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
事发后两小时到现场,那个不明飞行物已经没了。按照薛女士的说法,那个不小的飞来物似乎是建筑垃圾,是渣土车经过时掉下来的,但事发时是晚上7时10分,但按规定渣土车只能在晚上10时才能出车。13路公交车所属公司为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八公司。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他们正在调查。如果属于他们的责任,他们一定会面对。
这样飞来横祸,究竟谁负责呢?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佳斌认为,假如是公交车碾轧后的飞来物,本案伤者的受伤属一起交通事故,应通过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书》来认定公交公司与伤者之间的责任比例,双方根据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均不存在过错,属一起交通意外事故,但公交车司机碾轧石块导致弹起伤人的行为与伤者的受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公平原则,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也应承担对于伤者的赔偿责任。
陕西律师协会韩朝泽律师则认为,假如薛女士是被公交车碾轧后的飞来物所伤,这事属“多因一果”,除了公交车,还有一个责任方,就是负责这片区域的保洁公司。
关键词:公交,飞来横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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