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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存在异议

2014-01-03 15:52:27责任编辑:二手车城点击次数:查看评论我要投稿

2013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施以来,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促进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也出现部分汽车经营者规避应尽三包义务等行为,限制或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二手车城讯:关于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部分生产者在保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中规定:“消费者必须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保养,否则经营者不承担三包责任。”“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与强制保养没有因果关系。”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处长巫小波说,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这好像反应了不在授权4s店保养就不能三包,这点存在异议。
 
    有消费者在购车时被4S店销售人员告知:“自行加装导航或者改装音响就不能三包了。”这让不少消费者无所适从。该规定要求免责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要与出现的质量问题之间有"因果关系"。”巫小波说,因此,家用汽车产品在使用说明 书明文规定不能改装、调整、拆卸,消费者根据自己需要自行改装、调整、拆卸,只要未造成汽车产品损坏的,如果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汽车出现质量问题,经 营者仍然要承担三包责任。
 
    在三包规定实施过程评估中,国家质检总局调查发现部分车企在保修保养手册中明示:“不承担轮胎保修义务,轮胎的保修由轮胎生产商独立承担。”例如,北京某汽车公司规定:“根据行业惯例,轮胎的质量保证服务由轮胎供应商执行。”
 
    汽车三包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因此,轮胎质量担保责任首先应由汽车销售者依法承担。若家用汽车轮胎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者可以依法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但不能免责。”巫小波说。
 
   面对这些存在异议的点,目前质监局已经采取相关措施来应对一些经营者规避应尽义务的“霸王条款”开战。
 

关键词:二手车,4s店,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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