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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二手车竟有五个“车主” 购车前要先看凭证

2008-04-05 09:17:40责任编辑:点击次数:查看评论我要投稿

 浙江在线04月04日讯 温州洞头人老庄买来一辆二手工程车。交易中,他怕被骗特意让对方写下转让保证书。但千防万防,就是没想到这是辆赃车。昨天,老庄因为“购赃”被奉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赃车”停在工地上卖

  年愈半百的老庄一直靠打工为生,收入微薄。2007年9月的一天,他听小舅子说,买辆工程车去拉活,一年下来能赚两三万。

  老庄动了心,找到朋友老赵,约定各出一半钱,去买辆二手工程车

  9月12日,老庄和老赵到一个工地。工地上停了一排工程车。两人看中一辆解放牌的后八轮自卸车。一番讨价还价后,车主李某答应以7.3万元的价格成交。

  当两人向李某索要相关手续材料时,李某却表示没有。他说,这车是他一个月前从一个姓尹的朋友那买来的,如果要什么证明的话,只有一张对方写的转让保证书。

  老庄和老赵一合计,觉得这车停在工地上光明正大地卖,应该不会有问题,就付了钱。

  出于保险起见,他们也让李某写了份转让保证书。

  不知情也要负刑事责任

  老庄以2000元的月薪雇了个司机在工地上拉活,认为很快就能把钱赚回来。

  可只过了一个星期,警察就找上门来了。9月18日,老庄被带到了派出所。民警说,他买的那辆是赃车,是别人从奉化偷来的。

  为追回损失,老庄他们找到李某。可李某表示他也毫不知情,没办法退钱。等3人想去找尹某理论时,尹某早已听到风声跑了。

  车子没了,钱也没了,老庄和老赵懊恼不已。民警查清事实后告诉他们:他们不仅是这起事件的受害人,也触犯了刑法。

  昨天,奉化检察院对庄、赵、李、尹4人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二手车要看对方凭证

  “二手车要等看清对方手里的凭证后,再下单。”办案检察官昨天提醒说。

  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是在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或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的情况下,购买的二手车,都可界定为购买者“明知”对方的车为赃车。

  另一方面,工程车绝大多数时间在工地里跑很少上路,而上路时又多选择在夜间。有关部门缺乏有力的监管,导致二手工程车的交易市场极其混乱。

  据李某说,这些工程车平日里就停在工地上买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车,最多只是打个收条。

关键词:工程车,二手车,老庄,工程,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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